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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規名稱】。法律用語辭典
禮儀師證書費收費標準
【發布日期】106.07.10【發布機關】內政部
【法規沿革】
1‧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二日內政部台內民字第102029911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2‧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內政部台內民字第1040405422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
3‧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日內政部台內民字第106110282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
【法規內容】
第1條
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
第2條
禮儀師證書規費收費數額如下:
一、依禮儀師管理辦法
第三條及
第八條規定核發或換發禮儀師證書,每件新臺幣一千元。
二、依禮儀師管理辦法
第十條規定補發禮儀師證書,每件新臺幣六百元。
--106年7月10日修正前條文--
禮儀師證書規費收費數額如下:
一、依禮儀師管理辦法
第三條及
第八條規定核發或換發禮儀師證書,每件新臺幣一千元。
二、依禮儀師管理辦法
第十條規定換發或補發禮儀師證書,每件新臺幣六百元。
第3條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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