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续任用人员之公教人员保险及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费、退抚基金费用中政府负担部分,由行政法人编列预算支应,并依
公教人员保险法、
全民健康保险法、
公务人员退休法、
公务人员抚恤法及其相关规定办理拨缴事宜。
继续任用人员依公务人员相关法令办理退休、抚恤或资遣,其具有退抚新制施行前应发给之退休金、资遣给与、抚慰金、抚恤金、退休金其他现金给与补偿金、依公务人员退休法第
三十条第二项核给之补偿金、因公伤病、死亡加发退休金、抚恤金、殓葬补助费及一次退休金与公保养老给付优惠存款之差额利息,应以行政法人之监督机关为支给机关。
继续任用人员之公教人员保险及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费、退抚基金费用中政府负担部分,由行政法人编列预算支应,并依
公教人员保险法、
全民健康保险法、
公务人员退休法、
公务人员抚恤法及其相关规定办理拨缴事宜。
继续任用人员依公务人员相关法令办理退休、抚恤或资遣,其具有退抚新制施行前应发给之退休金、资遣给与、抚慰金、抚恤金、退休金其他现金给与补偿金、依公务人员退休法第
三十条第二项核给之补偿金、因公伤残、死亡加发退休金、抚恤金、殓葬补助费及一次退休金与公保养老给付优惠存款之差额利息,应以行政法人之监督机关为支给机关。